集卡公司不承担提箱前超期费(3)
www.110.com 2010-07-19 09:54
5.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此类纠纷合同的第一条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箱管办法》确定,《箱管办法》规定提箱之前的超期费应当由收货人承担。合同第二条是责任期间条款和箱损条款。港区堆场或船代公司若要追索提箱前的超期费,就必须向集卡公司承担合同或行业惯例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只能承担败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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