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内蒙古新闻网刊发《呼和浩特近百名“的哥”维权不成反失业》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呼和浩特市的“的哥”、“的姐”致电网站反映情况,并且希望王师傅等百余位下岗“的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又收到了一些“的哥”们送来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的哥”们反映称:百余位下岗“的哥”怀疑呼和浩特市明和阳光出租汽车公司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现在呼和浩特市运营的爱丽舍双燃料出租车
一位姓韩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专程将自己收集的文字材料送到内蒙古新闻网,并详细介绍了情况。韩师傅出示了几张关于东风雪铁龙公司生产的豪华型爱丽舍双燃料轿车图片和普通型东风雪铁龙爱丽舍双燃料轿车的对比照片。
豪华型发动机16V功率78千瓦和普通型发动机8V功率65千瓦
豪华型电动车窗开关和普通型电控开关(改装后留下的手动车窗把手孔洞)
现运行爱丽舍出租车安全气囊报警灯常闪烁
韩师傅介绍说:“豪华型、普通型在外观上没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内部配置差距很大。豪华型的发动机是16V功率78千瓦,普通型的发动机是8V功率65千瓦,从动力性能上就相差很多。豪华型的电动车窗开关安装的位置很合理,普通型的电动车窗开关是后来改装的,位置与豪华版的差比很大,并且可以明显的看到改装后留下的手动车窗把手孔洞。豪华型有天窗,普通型没有天窗。普通型的经常发生故障,并且有的问题就无法排除,比如车内安全气囊报警灯常闪烁,根本就无法排除。豪华型市场价为15.18万元,普通型市场价只有9.3万元。所以我们承包车辆的司机一致认为,呼和浩特市明和阳光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明和阳光出租公司)购买并交付我们使用的就是普通型东风雪铁龙爱丽舍双燃料轿车。明和阳光出租公司的解释是‘在汽车实际交易中,由于如折扣、让利、促销等市场因素,使得实际购置车价与原定车价不一致,这在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明和阳光出租公司给我们这样的解释太牵强,根本站不住脚。价格差距就能直接说明车型的不一样问题。”
记者在一份由明和阳光出租公司与韩师傅签订的《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复印件)第二条中看到,“承包经营车辆,车型为豪华爱丽舍,《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2007年5月30日”。合同文本由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监制。
随后记者咨询了呼和浩特市148法律中心的法律专业人士,一位律师向记者介绍说:“当事一方明知合同内约定物品与实际物品不相符,而不告知当事另一方,可以视为合同欺诈。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欺诈合同属于。被欺诈一方有权要求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一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呼和浩特明和阳光出租汽车公司承包给韩师傅的车辆到底是豪华型还是普通型,还有待专业人士甄别。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 上一篇:防合同欺诈我省建合同信用体系
- 下一篇:山西省工商开始严打合同欺诈
相关文章
- ·本人不签合同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不续签合同照样存在劳动关系 一单位欲规避劳动
- ·职工质疑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该和谁签
- ·武汉抽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 存在发现三大
- ·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陷阱
- ·印刷设备租赁合同存在陷阱
- ·黄阿原发声明:不存在诈骗 是购股合同纠纷
- ·合同履行遭质疑 单方解约受约束
- ·南京超高层遮邻楼阳光市民质疑
- ·外商履行合同存在欺诈行为
- ·新合同法存在缺陷浅议
- ·新合同法存在缺陷浅议
- ·建筑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阳光数据公司诉霸才数据公司违反合同转发其汇
- ·阳光数据公司诉霸才数据公司违反合同转发其汇
- ·合同解除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误区
- ·装修存在严重瑕疵 解除合同再赔十万
- ·本案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