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同居3年后准备结婚,却突发变故,爱情“黄”了。因认为自己做了3次人工流产,且有不少经济损失,女方将前男友告上法庭。因为缺少证据,一审法院只是部分支持了女方的请求。同居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同居后如何处分财产、正确对待感情都是值得关注的话题。为此,新报专门请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对此予以分析。
20出头的孙红说,2004年,她和刘海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同居。2007年,两人商定于2008年3月中旬举行结婚典礼。孙红说,在共同生活期间,她不但做过3次人工流产,而且还将自己几年来的积蓄及父母朋友的礼金等4万元购置了结婚用的家电等,余下3万多元准备结婚时使用。孙红表示,去年年初,刘海背着她用准备婚礼的钱打游戏、赌博等,被发现后写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但是不久不但没有将钱返还,还突然悔婚。为此,孙红将刘海告上法庭,除索要各种经济损失4万元及2万元欠款外,还要求刘海赔偿她3次人工流产所造成的身心损害2万元。
但刘海却表示,孙红所述并不属实,欠条也是孙红逼迫所写,而且准备结婚前双方因为矛盾断绝了恋爱关系,刘海也曾多次讨要钱未果。于是,刘海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孙红返还礼金3万元及金银首饰等。
河西法院认为,刘海在欠条中已经明确表示同意给付孙红2万元,作为与她同居3年的经济补偿,所以,应当认为是刘海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刘海应当按照承诺给付2万元。刘海表示欠条是孙红强迫他所写,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另外,关于孙红主张与刘海共同生活期间,购买部分生活用品所花费的4万元以及她曾因做过3次人工流产,刘海应赔偿她损失2万元一节,因为孙红的主张于法无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认为,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刘海给付孙红金银首饰的行为,应当视为赠与,所以刘海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刘海返还孙红2万元。(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专家:可与同居者签订协议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米娜表示,因为同居而引出的财产纠纷早已屡见不鲜,那么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解释早有规定,即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要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王律师提到,解除非婚同居的时间没有限制,在女性怀孕或分娩后的任何时间,男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结束同居。由于缺乏合法的保护,女方在怀孕或分娩期间无法在经济上得到帮助、生活上得到照顾、感情上得到支持,这极不利于女性及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律师建议未婚女性,理性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不要轻视一纸婚书。只有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缔结的婚姻,才可以为双方特别是女性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对于目前已处于同居关系中的女性,王律师建议她们应增强权益自我保护意识。为避免财产纠纷,可与同居者签订书面协议,事先约定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并妥善保存房屋、汽车、家电等大件物品的票据。
社会专家: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对待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彭华民教授表示,目前,男女非婚同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关键问题在于同居期间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感情。
彭教授认为,作为女性,首先要理性地考虑清楚。如果认定对方就是自己能相伴一生的人,可是还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决定同居的话,就更应该更好地呵护自己的感情。
最后彭教授还表示,如果双方分手,也不要过多纠缠,因为过多纠缠反倒会对自己容易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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