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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同意离婚自由(2)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每次讨论都是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七八个人围坐在炕上,窗外寒风呼啸,屋里却争论得热火朝天。


  中央同意离婚自由


  当时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反对的人认为,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另外,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


  邓颖超则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她说:我主张这一条。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便在党内也如此。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当时,坚持这一条的人只占少数。


  1949年3月23日,中共中央离开西柏坡,向北平挺进。《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对争论最大的离婚自由问题,中央法制委表态同意离婚自由,理由是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


  草案除少数条文外,多的曾修改30至40次以上。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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