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的很多问题,是通过社会、通过两个人之间心理的沟通、两个人情感的沟通解决的。情大于法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反映在很多协议离婚里面,协议离婚都是两个人通过感情、文化等等的考虑,协议离婚占了我们中国的大多数。
在杨海容案中,不只涉及到法律问题,从社会学角度、心理学角度也要清晰。孩子的失踪可能涉及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传宗接代的原因,是感情上的原因,是健康的原因等等情况都可能造成这样的后果。
杨海容面临两个选择:一个是不离婚的情况,杨的权利有没有可能在婚内得到保障呢?因为杨的丈夫曾经起诉离婚后又撤诉,这表示他是不愿意离婚的。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是可以出面调解的。所以说,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调解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另外,目前像杨海容这种情况,离婚肯定要通过法院判决,判决完了以后,执行工作能够完全实现吗?如果法院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这对那些还没有走到这个地步的人,有一种震慑的作用,或者一种劝告、警告的作用。从社会的利益上,就有很重要的意义。
在一个城市,甚至就在一幢楼里面,男人可以包两个女人,但有什么办法去制裁他们呢?所以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把我们法律所依据的道德基础、道德的前提、婚姻的价值理念等等做一些社会理论上的讨论。
能不能在网上请网友参与讨论呢?最近以来,很多人遇到问题都要求法律作出回答,但是更无奈的是,法律回答的事情很多无法兑现。
李玫瑾:往往缘于双方原因
核心提示
涉及到“情和缘”的案件,更重要的应该是如何去调整这种关系,而不是简单地得出一个判决。法官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应该更多地去调整他们的关系,如果能给当事人一种心理辅导的话,可能会有一种意想不到的好结果。从杨的材料来看,我们心理学上有一句话,人过不去的槛,往往不在外面,在自己的心里。如果杨海容没有把这个事处理好的话,可能其所有的努力都在适时起到相反的作用。我觉得从探视这个角度,孩子应该是在母亲身边、父亲身边健康成长的,所以监护在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努力。
在杨海容案中,杨和其丈夫有不错的感情基础,我推测后来家庭危机的原因肯定不止是男方的原因。很可能杨的丈夫感觉到杨与其争儿子,作为男人,自尊心驱使他做出了抢走孩子的举动。在这个过程当中,有的时候我感觉法律是维护权利最好的方法,但是在处理“情”的问题上,法律有的时候真的是很无奈的,也就是说通过法律可能赢得这场官司,但是这个结果并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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