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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被怀疑杀妻并招供 后又喊冤称是屈打成招(3)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无罪辩护揭示十大疑点

  因张宝全亲属的委托,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为张宝全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公诉人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张宝全犯有故意杀人罪,案件中也存在诸多疑点:

  一、办案民警存在刑讯逼供嫌疑,张宝全的有罪供述内容矛盾,叙述的作案过程相反。

  二、公安机关2005年1月29日的笔录不是最原始的笔录,记录内容反映出了典型的指明问供的现象。

  三、侦查机关的尸检报告出现两个版本,两份报告文号相同,但前一份没有“排除自缢或他缢”字样,审查起诉过程中出现的一份报告却加入了“排除自缢”等字样。

  四、张宝全住宅的防盗门共有6把钥匙,梁晓兰有接触钥匙的条件,6把钥匙的下落没有逐一查清;根据试验,外人在没有钥匙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进入张宝全的住宅。

  五、案发现场有多处血迹,但张宝全身上并未发现血迹。

  六、张宝全从不吸烟,但在案发现场却有烟蒂,烟蒂从哪里来?和案件有无关联?这些疑点没有办法解释。另外,梁晓兰社会关系复杂,本案不能完全排除他杀的可能。

  七、据死者女儿讲,案发后,有一个她妈认识的叔叔多次询问梁晓兰的去向,并给她一个蓝色的手机让她联系,十分焦急地鼓动她去报案。那么,这个叔叔是谁?他对梁晓兰失踪为什么这么关注?这个人与本案有无牵连,公安机关为何不做调查?

  八、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无法调查张宝全有无作案时间。

  九、张宝全2005年1月26日在单位正常上班表现十分正常,透过现象看本质,他若有如此好的心理素质,在杀人后伪造现场时就应该伪造得天衣无缝,不应有那么多漏洞。

  十、梁晓兰有一部手机,她女儿在2005年1月26日打过她的手机,先是通的后又关机了,这部手机的去向是否和本案有关没有得到查证。

  辩护人同时认为,案发现场提取了很多物证,如果张宝全杀人并伪造现场,凳子、手套、马桶上应该有指纹,但警方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

  辩护人还通过调查举证说明,梁晓兰生前有自杀倾向,本案并不排除梁自杀的可能,张宝全没有杀人的动机,按照“疑罪从无”的规定,检察院应该撤销对张宝全的指控。[Page]

新闻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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