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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婚外同居(2)
www.110.com 2010-09-06 16:31

  胡晓林:如果采用离因赔偿,假设我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很有钱的人,我就不敢结婚了;或者我结婚以后,成为一个有钱的人、一个有能力的人就不敢轻易离婚。

  杨大文:你连钱都不愿意和对方分享的话,你确实没有必要结婚。

  秦奋:一个特别富有的人说,我和她构成的婚姻关系,不光包括我的情感,也包括我的财产。这个人对婚姻的考虑就非常深刻,他想到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的概念,他已经做好了分给她一部分财产的准备。当你准备结婚时,你对婚姻的责任准备好了没有?对婚姻可能承担的风险准备好了没有?这里面就包括财产的共有。

  李银河:离因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结婚率会低,离婚也比较慎重,因为补偿太厉害,就凑合了。但是从达到保护弱者的效果来说,这是最好的办法。有很多弱者,让她取证,她本身没有足够的财力,你是真的保护她了吗?

  ■举证难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

  王晓松:第三者的问题,诉到法院,对方拿出一定的证据来,比如照片或者其它,就视为跟异性交往密切。判决书里写得比较严重的是:“因与异性来往密切,造成双方感情破裂,造成离婚”。顶多写到这个程度。这样写,当事人还很有意见,觉得影响他的声誉,影响今后的生活,而另一方又认为写得太轻。取证上特别困难。

  杨大文:如果邻居听到这两个人以“老公”、“老婆”相称,就可以作为证据。或者出席朋友的宴请,介绍“这是我夫人”,都可以作为证据。


  马忆南:捉奸呢?半夜里到人家家里去拍照、泼冷水、打110报警,还有到宾馆或者回到自己家捉奸。这样的证据法官采信不采信?我了解到很多法官都采信这种证据,造成的结果就是鼓励捉奸。我认为,只要法官不予采信,就可以遏制捉奸。

  主持人:反推回来,不鼓励捉奸的行为,是不是就导致了取证确实困难,判定损害赔偿就会无从谈起呢?

  马忆南:要证明对方重婚或非法同居,怎么取得这个证据?这个过程要程序法来规定。

  胡晓林:我觉得任何案子找证据都是很困难的。不能因为取证困难,就否定这种权利。具体到《婚姻法》的取证更有特殊性,涉及到人的隐私、名誉,更敏感一点。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很可怕的问题。有没有包二奶,有没有同居、通奸?这对于周围的人、同事和自己的配偶都是很难瞒得过去的,没有必要去捉。

  最主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真正是有爱情的两性关系是尊重和理解的。我这个婚姻好就是好,不好我就离了。这个婚姻存续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不侵害任何人的权利,离了就可以了,没有什么要捉的。如果有了侵害别人的行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就负什么样的责任,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也很公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我觉得捉奸不会成风。

  谈到取证的时候会不会导致捉奸成风,我们可以不可以比较一下,到底是捉奸成风这个现象可怕呢?还是包二奶盛行,婚外恋时髦,通奸泛滥可怕呢?

  马忆南:你说到的情况肯定是要败坏社会风气的。但捉奸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的。任何权利实现时,可能都是有矛盾冲突的,很少有行使权力不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的,而我们立法者在做权衡的时候,必须考虑哪一个权利更值得保护。

  ■这个法里道德的成分有多重?

  李银河: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效果派,一种道德派。前者认为对最大多数人最有利的,就是最好的;后者则是要惩罚这种行为,比如包二奶。

  主持人:不同年龄段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界定方式:有的人认为在婚姻之外找第三者就是不道德,也有年轻人认为不成功的婚姻,维持它就是不道德,而寻找一个真正爱情意义上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杨大文:现在人们把一切婚姻领域的问题都寄希望于《婚姻法》来解决,这是不可能的。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规范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行为,除了靠法律,还要靠道德。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这一条体现《婚姻法》的宗旨,可以说是一个道德化的法律,或者说法律化的道德。因为它对婚姻家庭,婚姻双方的家庭成员提出了一个总体的要求。这一条既有总体上的规范作用,也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本期嘉宾特别观点

  1、 这里讲到的“婚外同居”,不是一般的同居关系,不是一般的第三者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同居,一般有共同的居所。

  2、 并不是说一有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婚姻法》严格规定了离婚时的赔偿发生机制仅限于五类行为:一方重婚、有配偶者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3、 很多案件当中是没有财产方面的损失的,如果你不给她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她精神上的痛苦就得不到恢复,那么这样实际上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你设立的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就会形同虚设的。

  4、 离婚了就造成了损害,所以有离婚就应当有赔偿。怎么实现呢?就是离婚以后通过抚养费的请求,通过财产分割,来实现对弱者的救济。

  5、 离因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结婚率会低,离婚也比较慎重,因为补偿太厉害,就凑合了。但是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这是最好的一个办法。

  6、 捉奸是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为代价的。我们立法者在做权衡的时候,必须考虑哪一个权利更值得保护。

  相关链接

  以下是南京一项关于新《婚姻法》的社会调查的部分调查结果:

  关于离婚——有47.6%的人认为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更加限制离婚;有27%的人理解则是它把离婚的条件放宽松了。有80%的人明确认定:离婚必须要有明确理由。

  关于婚外恋——89.7%的受访家庭认为,婚外恋是直接伤害家庭,引起婚姻破裂的原因。13.3%的人认为婚外恋只是个人行为,只是情感交流,未必造成直接性的婚姻变化的原因。有75.4%的人提出新《婚姻法》应该提到要制裁第三者。

  关于过错赔偿——88.2%的人说一定要赔偿,85.8%的人认为第三者应该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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