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公路管理处与陈章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5)
www.110.com 2010-07-08 14:20
二、驳回陈章基要求海伦市公路管理处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垫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960元,合共7920元,由陈章基承担3960元,赵振波承担39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黄雪鹄
代理审判员 焦 艳
代理审判员 黄 维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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