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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迟到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买单(3)
www.110.com 2010-07-08 13:30



  6月15日,中国保监会转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答复的处理原则(《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答复”称:对5月1日前签订的车辆三者险保单,保险公司将只承担原来制订三者险费率时依据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赔偿,车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标准增加的这部分人身赔偿也获得保险保障,就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也就是说,旧保单的车出险后,如果判定赔偿对方10万元,即使它的三者险限额是10万,保险公司也只会最多赔偿四五万元。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按照原来的赔偿标准,也就会被判定赔偿对方这么多。

  对此,保监会解释说,对于5月1日前的三者险保单,由于保险公司在制订条款厘定费率时依据的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如果保险公司按照5月1日《解释》中的新标准进行赔偿,在不加收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巨大的亏损,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高法的答复给保险公司吃了颗定心丸,却给众多持旧保单的车主带来了潜在的风险:按照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假如五一后驾车不小心造成第三方死亡,赔偿金额将有可能比过去增加一倍多。比如按照北京地区去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为13000元,新的人身死亡赔偿金额将可能达到27万多元,而过去大约只有 11万元左右。按照这一比率,如果车主是五一前投保的保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只按照原来的标准赔偿11万元,剩余的赔偿金将由车主自己负担。更何况,实际上大多数车主所投保的三者险金额不过是5万或10万元,车主自行负担的风险更为惊人。

  ■多家保险公司并不接受车主加价改保单

  令人奇怪的是,尽管保监会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示:“如果车主希望在出险时得到保险公司按照新赔偿标准承担的保险保障,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增加保险费后依法变更保险合同。”但事实上,许多车主都反映,自己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或代理商咨询此事时,对方都表示并不清楚此事,也不接受车主修改保单,除非退保后重新投保。记者昨天拨打了几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接线小姐说,并没有接到公司关于此事的任何通知,所以车主还不能修改三者险的保额。

  不过,看到新闻报道主动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的车主毕竟是少数。一名业内人员告诉记者,主动拒绝车主增加保费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同样是少数,而更多的保险公司则是采取车主不找上门来,决不会主动找车主变更合同的被动政策。据透露,甚至当某保险行业机构要组织各家保险公司在社会上统一公示可以变更三者险保费的计划,也由于某大保险公司的反对而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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