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何对变更三者险的事情不大起劲?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原因:“三者险费率虽然调高了10%,但增加的几十元的保险费并不能化解新赔偿标准给保险公司增加的赔款风险。”这位人士表示,由于各家保险公司调高的费率只是为了应对在《强制三者险条例》出台前这一过渡期发生的事故,而条例一旦出台,三者险变成法定强制保险,那么费率肯定还会改变。而目前在过渡期的这一临时费率上调,显然与增加近两倍的赔偿标准不能成比例。而车主如果拿的是旧保单,保险公司就会按照高法的司法答复原则只按旧标准赔偿;而车主一旦加了费改成新保单,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现在的新标准来赔偿三者险。因此,保险公司当然从心里不希望车主都来改费率,也就索性都采取不事声张的态度来对待此事。只待《强制三者险条例》尽快出台,给这些问题一个统一的解决办法。但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不愿承担的风险,自然转嫁到了车主身上。
■三大悬疑牵制《强制三者险条例》顺利出台
车主们普遍抱怨:现在开车都战战兢兢的。因为无论是否自己的责任,都可能要为事故买单。
保险公司在辩解:不能光骂我们啊。不是保险公司不赔,实在是赔不起,而且也没有法律规定该怎么赔。
这一切,似乎最终都归结到一个原因———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强制三者险条例》没有及时出台,从而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费用承担、三者险的理赔等各环节遭遇法律真空,不能相互支持衔接。其代价是众多车主在事故中“暂时”买单。
本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于今年五一共同实施的《强制三者险条例》为何还未出台?什么时候能够出台?早在五一之前,有关部门就开始向包括保险公司、交管部门等各方面征求意见,但直到目前,据称《条例》已经修改到了十几稿,仍然迟迟未见终稿。业内人士透露,《条例》的难产,主要原因是在几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上各方面意见的不统一。而《条例》一旦出台,也必将解决目前现实中的几大悬疑问题。
悬疑一:司机无责任,事故谁来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即使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人穿越护栏被撞事件,事故车辆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除非司机能够证明自己未超速并且举证行人是自杀或故意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弱者、维护人权的本意无可厚非,但这样是否会侵害司机的正当权益并且纵容行人违章、阻碍现代交通发展、甚至拓展了“碰瓷儿”一族的生存空间却值得推敲。更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先行垫付医药费用,《条例》必然会规定保险公司垫付的方式、医院抢救治疗和收费流程等具体操作方式。但如果是行人完全责任的事故,《条例》又会怎样规定经济责任的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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