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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申赔上限50万港元
www.110.com 2010-07-21 14:48

  昨日,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称“财库局”)发表咨询文件,建议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协助解决个人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并建议将最高申索金额定为50万港元。

  财库局局长陈家强昨日发表题为“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的咨询文件。他在文件中建议,希望由特区政府设立投资者教育局,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与理财能力,从而做出更明智的理财决定。同时,希望在香港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独立及费用相宜的一站式平台调解纠纷,如调解失败,再提交仲裁”。有关咨询期截至5月8日。

  重申投资者教育

  陈家强表示,设立投资者教育局旨在让公众具备更多金融及财务知识,并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妥善管理财富。估计每年经费约5000万港元,这笔费用将由香港证监会承担。从香港机构设置来看,证监会属于财库局下属单位。

  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投资者的教育,财库局下属的证监会经常举行投资者教育方面的讲座与培训。但2008年雷曼迷你债券等金融衍生品暴露出的问题显示,有关教育的力度与效果仍然有待改进。

  出身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的陈家强也在雷曼迷你债风暴中遭到雷曼苦主的责问。自去年以来,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大力加强了针对雷曼金融衍生品的调查,以及对后续金融产品的审查,香港证监会也同时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已查处部分违规行为。

  陈家强认为,目前由不同机构提供的投资者教育,重点各异,成立投资者教育局可提供专门平台,领导及协调有关工作,并以宏观及全面态度,综合推广投资教育。

  调解属自愿 无约束力

  财库局的建议明确提出,在调解计划下最高申索额度为50万港元。财库局预测,这一水平可以涵盖80%的股票持有人及金钱纠纷个案。在新的调解机制之下,申索人与金融机构均需要支付调解及仲裁费,申索人的费用在500~5000港元,金融机构所需支付费用为5000~20000港元。

  财库局表示,有关调解的程序属于完全自愿性质,如果申索人愿意,一名独立的中立调解员会协助申索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调解,旨在达成彼此可接受的和解方案,所达成的协议是保密的。国际经验显示,此类调解的成功率可达八成或八成以上。

  如果有关调解失败,调解中心可以协助申索人按其意愿把个案转交仲裁,仲裁员会对争议做出裁定。“仲裁所得的结果是最终决定,对双方都具约束力。”财库局在建议中称。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调解中心并不执行监管权。财库局在建议中称,调解中心只处理金钱纠纷,如发现有系统性违规行为,才会转交监管机构处理。该局预计,中心每年将处理约2000宗个案,预算每年经费5000万港元。有关预算前三年将由香港特区政府、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承担,以后则由在港金融机构分担。目前尚不知道有关机构的分派比例,以及按何原则交纳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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