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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相继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www.110.com 2010-07-15 11:50

  为减少户外高温作业的劳动伤亡事件发生,河北石家庄等地已出台地方法规,严禁建筑施工场所高温室外作业,一些地方部门也相继调整了高温劳动津贴标准。

  另据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也于近日发布工会组织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该报道还称,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严重影响高温作业一线劳动者,特别是冶金、运输、建筑施工等一些在高温车间、露天野外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然而,眼下仍有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烈日炎炎的环境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上海市总工会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措施以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据早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高温天气劳动作业管理及其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均由地方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尚无统一的法律保障。惟一一部劳动者高温作业下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其中只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

  有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取代这部实行了半个世纪的“不合时宜”的法规。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治疗期间有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北京高温津贴翻倍

  室外不低于120元/月

  室内不低于90元/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6日表示,决定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据介绍,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0年7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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