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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法改制导出的问题(2)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工人无故遭下岗 外来人员补岗换岗

  该公司改制后,资方制定出一套新的、严厉而苛刻的厂规制度和纪律,一触犯便被调动或者开除,不留余地。国家规定要保进就业,而且当前国家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稳定就业是当前头等大事。公司在不到三年时间,原公司职工从136名被不断压缩裁剪,至今只剩下46人在岗,下岗职工最小的只有26岁,最大的48岁,其中33岁至45岁之间的职工占80%,从公司老板赵明光的家乡东方来补岗换岗的约30人,其中又两人年龄均超过60岁,现公司总共约70人。职工工资不定,相比之下,从东方来的职工工资较高,而且公司不作任何解释,这对于原公司的职工来说,是怎么也想不通的事,年年遭裁剪,月月有人,整个公司人心惶惶。

  公司大院盖楼向外出售

  2008年,职工听说老板赵明光要以5000万元全部购买整个文昌市水厂而质疑购买水厂的资金是他方的还是合资后赚来的资金或是借合资国债、贷款。借“合资公司”之名强行在原公司大院中央(上泵房蓄水池旁)盖起一幢六层共24套商品套间楼,并对外出售,而没有原公司职工的份。

  文昌市自来水公司的改革、改制,是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变相的卖厂,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未向职工公开的厂务,工人无故遭裁剪、下岗,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全体下岗职工欲向上级反映诸问题,未无故遭裁剪下岗的职工讨回公道,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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