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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让社会稳定在源头(2)
www.110.com 2010-07-15 11:51

  《通知》同时要求,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政策草案、决策建议、改革方案、项目报告一并报送党委会或政府常务会审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相关法定程序,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或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求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执行和改革举措、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10月下旬到11月下旬,吉林省维稳办先后到全省6个地市和部分县市区以及10个省直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和调研。结果表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形势明显好转。吉林省维稳办专职副主任麻东升向记者介绍说,据统计,1至10月仅集体到省里上访批次和人数就同比分别下降了13.6%和40.1%,初步实现了维稳工作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的转变。

  拟扩领域

  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对大部分群众关注的“政策”慎重出台,对大部分群众反对的“项目”停建或缓建,预防了可能发生的大量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了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使当地的社会稳定形势明显好转。

  在磐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还进一步扩大到司法领域,成立了政法机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专门负责司法领域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评估。通过认真组织实施,使全市涉法涉诉信访新增案件同比下降了67%,预防化解效果明显。

  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维稳办主任姜德志认为,实践证明,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适应当前综治维稳形势任务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降低维稳成本的有效途径。

  姜德志向记者介绍,吉林省下一步将考虑适当地扩大社会风险评估的领域,从现在的政府决策领域推广到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在决策前也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要把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维稳工作年度考核之中,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各地和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实际,维稳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好责任追究机制,对应进行评估而没有组织评估或评估不认真、草率施行而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坚决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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