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跳就跳”后患无穷(3)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手下的员工要跳槽,走掉一个熟练工,重新培养一个岗位新人,公司的正常运作会受影响,无论哪个公司老板都不会高兴。此时的跳槽人千万不要说声“拜拜”,挥挥衣袖就走人。跳槽了,也要好聚好散,与原公司保持良好关系,给自己今后的职场留条后路,是明智的选择。
田玲翠 顾维
专家提醒:
1,跳槽前应该认真查阅自己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附件,确认是否有关于解约的特殊约定,如培训服务期、、招收录用费用等,避免盲目跳槽发生赔偿纠纷;如果有这些约定,应积极与公司协商或咨询专业律师。
2,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跳槽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不能说走就走,否则都是违反合同和《劳动法》的非法跳槽,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当然,如果合同中对提前通知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3,跳槽前还应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时间仓促给交接工作带来障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跳槽后对于掌握原雇主商业秘密的员工还要继续保守商业秘密,与原雇主订立不竞争协议的,应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一般情况下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但是,如果原雇主未曾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则可以不受协议的约束。
5,对于离职的工资、费、奖金等,最好在跳槽前与原雇主一次性结清,可以要求原雇主提供支付清单,或双方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原雇主支付义务的履行情况。如果原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应及时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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