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份以来,许多大三大四的学生已经陆续走出校门,在企业寻找实习、试用的机会,为毕业后的就业作准备。但是一部分用人单位却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屡屡设下陷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试用合格方签”成为目前不少招聘企业不成文的规定;试用即将到期就莫名其妙遭到解聘,不少大学生急于为求一职,都有遭受用人单位各种“剥削”的经历。其实,大部分毕业生在找工作、应聘及上岗之前都会去了解相关的知识,但并不够深入,因此屡遭“宰割”。
职场中,你是否正为延绵无期的试用期而忧虑?你是否正拿着试用期不合理的薪水憋气在心,又不知如何开口?公司迟迟不签正式合同、不给买保险该怎么办?试用期想“炒”就“炒”,我们究竟该怎么维权?
● 案例
屡遭"宰割"的试用期
不法企业惯用伎俩:试用期遥遥无期;试用期不参社保;即将转正却遭辞退
小洁是中山某高校印刷专业大三的学生,今年8月进入到我市一家印刷包装公司做质检员。公司在试用期时向她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个月800元,包食宿;试用期满三个月后,即可转正,每月1500元,可享受公司的员工、依据表现给予奖金、缴纳社保等。可是三个月过后,相关人事负责人一直以忙为由一再推脱。直至小洁工作了5个月之后,主管才说:"合同是可以签,但是你的试用期不计在合同中,而且因为你在试用期期间迟到过3次、无故请假2次,因此后面两月应补的工资也不会补发给你。如果你想拿回应发的工资,就要看你这个月的表现。"小洁与经理几番交涉未果,只有再待一个月,等着转正。
就在小洁6 个月的试用期快满的时候,公司竟以工作效率低、不虚心等为由将小洁辞退。小洁与公司几番理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而且公司更以小洁态度不端正、蛮横无理为由,将她第6个月的工资扣押到下个月发。事后,小洁曾考虑去仲裁委员会申诉,但身边朋友劝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这样,小洁选择了沉默。
小洁的遭遇是典型的个案,据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建的"展翅飞翔"志愿行动工作组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帮助提供实习、就业的500名大学生中,不少毕业生在之前都换过2份工作,也有不少人在即将转正的时候遭到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
● 评析
- 上一篇:发挥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职能
- 下一篇: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相关文章
-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 ·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 ·试用期内应享受医疗期待遇
- ·公司无故解聘试用期员工无合同照样可追回工资
- ·试用期工资标准和法律要求是?试用期工资标准
- ·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确定?
-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 ·业务员试用期“零业绩“ 如何发工资?
- ·试用期辞职 工资不能“打折”
- ·面试:如何避开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 ·试用期工资不能只按最低标准支付
- ·试用期未签合同被辞退 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 ·试用期是否应该有加班费?
- ·试用期辞职就没有加班费吗
- ·单位以试用期为名拒付提成 法院判实习期应有绩
- ·试用期期限不能单方面延长
- ·离5个月试用期还剩2天 劳动者被单位炒鱿鱼
- ·岗位不变 调动职工不能再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