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担保为银行带来65万余元损失 锦州一银行承认开除员工程序错误 以特殊行业为由拒绝其上班
四次判决、一次裁决却换不回一个结果———上班。
被单位开除,锦州人赵志伟两次起诉单位,一次申请仲裁,虽然全部胜诉,但赵志伟仍不能回到单位上班。
单位表示,法院判决的只是程序错误,员工违规的事实依然存在。
违规担保丢了工作
11月16日,51岁的赵志伟向记者介绍:“一场错误毁了我六年。”自己以前是工商银行锦州城内支行(简称“城内支行”)重庆分理处主任。
2003年4月11日,赵志伟以重庆分理处的名义为锦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借款127万提供担保。2004年4月8日,房地产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城内支行被债主告上法庭。
2006年3月,城内支行被法院判决承担127万债务中的658819元。当年5月22日,城内支行以“擅自违规担保造成经济赔偿损失”为由,做出了《关于解除赵志伟的决定》。
法院:劳动合同解除无效
2006年8月,赵志伟向锦州古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城内支行。
赵志伟认为,根据银行的规定,做出前,应由上一级单位听取自己的申辩,但城内支行违反了程序并没有听取申辩而直接做出了决定。他要求法院确认城内支行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无效,恢复。
之后法院先后进行了4次判决,1次裁定,都认为城内支行与赵志伟劳动合同解除无效,但城内支行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其上班。赵志伟表示:“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只想回去好好工作。”
银行:已向警方报案
昨日,工商银行锦州分行办公室主任苏伟表示,银行当时开除赵志伟确实存在程序上的错误,银行尊重法院的判决。
苏伟表示,银行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必须防范道德风险。赵志伟的违规行为给银行造成严重后果,银行很难再接受他。银行已就赵志伟违规给银行造成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目前银行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再做决定。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对此表示,虽然赵志伟存在错误,但在公安机关没有调查结果前,银行应该履行法院的判决。
四次判决一次裁决没能找回工作
第一次判决 2006年10月31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城内支行《关于解除赵志伟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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