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补休不能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每逢法定节假日,受聘于一家媒体的姜先生都值班。主要是因为他是外省人,为了照顾区内的同事在节假日回家,他主动承担或被领导安排值班。他说,每次值班,单位都会发60元到80元不等的补贴,相当于他一天的基本工资,这与劳动法规定的200%工资、300%工资相距甚远。虽然工作了这么多年,也在那么多个节假日值班,可是对于值班是否就是加班的问题,他从来没考虑过。单位不发那个200%、300%工资也算了,无论如何,自己分内的工作是要做的。而且,值班和平常的工作相比要清闲很多,单位事后也安排了补休和轮休。
值班算不算加班呢?多年从事劳动者维权工作的李律师认为,在加班费问题上,值班应等同于加班。值班时具体做什么或是否清闲是管理上的问题,并不影响其加班的性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节假日加班并没有全额支付加班费,而是以节后补休、发放实物等方式进行。
“以补休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律师说,让劳动者休息日和法定日加班,虽然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对劳动者而言,法定休假日比一般的休息日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但是,不少没拿到加班工资的员工常常因为担心被解雇而不敢大胆维权。对此,李律师认为,除了劳动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对违规单位进行积极查处之外,劳动者自身也应树立维权意识,对有侵权行为的企业及时举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社保厅:过节费是福利,6倍工资没依据
今年国庆长假连休8天,为“最长黄金周”。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可获得300%的工资。而10月3日恰逢中秋节,与国庆节重合。有人提出:当天加班是否可领6倍工资?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6倍工资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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