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1日,四川省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一场特殊的劳动仲裁案在此开庭审理。
91位申请人诉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建中),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等项。
由于人数众多,仲裁庭里里外外都挤满了人,挤不下的就站在门口,旁听的队伍一直延伸到楼道。
“这是新《》实施后,全国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劳动者要求转变身份和同工同酬待遇的劳动仲裁案件之一”,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范林刚律师说。
这次仲裁案缘起于2009年年初的一纸“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书”通知,“厂里私自欲将我们全民岗位集体职工的身份,强行变更为工,把我们一脚踢开,我们无法接受”, 职工代表说。
事实上,职工们要求“同工同酬”的维权,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起,就已开始,直到2009年要求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在另一委托代理人罗春利律师看来,这起劳动纠纷是典型的“逆向派遣”案例。
计划经济下的“蛋”
中核建中位于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城”和“中国酒都”的四川省宜宾市,其前身是一家成立于1965年的军工企业——国营812厂。1986年6月,经国家工商局登记成立为国营建中化工总公司,2006年5月,变更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2007年9月,变更为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尽管企业名称历经变革,但是职工们脱口而出的依然是“812厂”。
在20世纪80年代,国营812厂和其他很多国有企业一样,为做好待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厂里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劳动服务公司又兴办了各类集体企业,根据国营812厂的厂史记载,1987年至1989年间,劳动服务公司兴办了玻璃厂、兴华皮革厂、江南金属制品厂等,属大集体单位。
今年42岁的宋晓东就是经劳动服务公司批准招用的集体职工,进入812厂工作后,此后10多年,历经化工、汽修等不同岗位的工作。
1989年8月,国营812厂又成立了集体经济管理处,与厂劳动服务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即对内称集管处,对外称劳动服务公司。1991年,厂里下发文件,明确集管处归口管理全厂集体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负责集体企业职工的招收、聘任、调配、安置、培训和集体职工的调出(入)工作,并负责审批和办理有关集体职工的奖惩、工资、、退职退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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