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97年,宋晓东得到了一个“顶岗”的机会,他的父亲之前也是国营812厂的全民职工,“我可以顶父亲的岗位,当时的政策是不顶可以补助6000元,顶了就是正式工”,宋晓东回忆说。
顶岗后,宋晓东被调到国营812厂下设的职工教育中心当起了老师,教汽车修理、钳工等机械课程内容。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员工也被分为全民工和集体工。
和宋晓东一样,91位申请人中的大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期间,分别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劳动服务公司批准招用为小集体、大集体职工。
“当时国有企业招工有指标限制,在需要用工却没有指标的情况下,招收‘集体工’成为企业变通的方式”,有职工代表说。
这些人员被招用后,即被安排到锂钙公司、职工医院、职教中心、电梯厂等单位,从事冶炼工、库工、输水工、电工、砌筑工等岗位工作。这些公司都属于大、小集体经济单位,归口集管处领导和管理。
宋晓东调入职业教育中心后,才发现自己的工资待遇跟其他正式的老师不一样,“基本上每个月低20%左右”。
在其他岗位上的职工和同岗位的全民工,在工资待遇上的差距,和宋相差无几,“我们是全民岗位上的集体工,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工作但待遇一直是差别对待的”。
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20世纪90年代初期,变更为国营建中化工总厂的国营812厂,大、小集体企业遍地开花。
1994年,工厂调整了集体经济管理处下属机构,成立了四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来管理数量庞大的大、小集体企业。建南机械实业公司管理金属制品厂、磁性材料厂等四家工厂;海通工贸公司管理原金山经营部、金山针织厂、金水经营部;振兴工业公司管理马鸣化工厂、金龙加工厂、金江经营部;建中兴华工业公司管理皮革厂。这四个公司为集体经济管理处下属四个经济实体。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大多数原先的集体工,跟上述四个公司中的建中兴华工业公司(以下称兴华公司)及建南机械实业公司(以下称建南公司)签订了3~10年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时候,我们都不知情的,也没法律意识,厂里让签就签了,有些甚至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个名字就算签了,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拿到合同”,有职工表示,至今回忆起来,颇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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