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议《劳动合同法》:生存与共赢之辩(2)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减:困难企业可“合法减负”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徐征认为,《劳动合同法》是用来规范整个社会用工制度的,是一部严肃的法律。既然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很多,就没必要违反法律。如果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确实给部分小企业造成了用工成本增加等压力,那么政府可以通过退税等优惠政策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可以看做是特殊时期政府对弱势企业的扶持,——但有一个前提必须明确,要“合法减负”,不能“区别执行”法律,更不能给部分小企业所谓的“豁免权”。从现实情况看,对于很多小企业而言,减轻税负比降低用工成本,更有实际扶持作用。
细:遵章执行法律优化实施细则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认为,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应该无条件执行。这部法律不仅没有对企业成本造成影响,而且对于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正面的促进作用。基于当前的形势,王均金建议,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结合全国的经济状况,优化实施细则。在维护《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操作尺度上兼顾困难企业,助其渡过难关。
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世界范围内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都受到巨大冲击,国内企业的当前窘境不该由劳动合同法承担。无论金融海啸发生与否,中国都需要这样的一部法律出现,并且将它坚决地贯彻下去,即使阵痛可能发生。正向李肇星所说那样,“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实施该法,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强劳资关系协调,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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