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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子被开除惹质疑 公司称其殴打外籍同事
www.110.com 2010-08-23 17:08

  据了解,陈丽清2008年7月28日进入该公司工作,2009年1月1日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期限两年,工作岗位为财务主管。2009年12月17日,公司以“殴打外籍同事”、“泄露公司机密”等理由解除与陈丽清的劳动合同。

  陈丽清是否殴打了外籍同事?对此,双方各执一词。2009年12月15日下午5点半左右,陈丽清与德国籍同事Hoben Miriam因工作发生口角。陈丽清称,当时对方双手推打了她一下,而她自始至终没有动手打对方。但公司方面的代理人则称,陈丽清动手打了Hoben Miriam右下巴一下,当时有7名目击者。事发后,Hoben Miriam到东孚派出所报案,并出具了其被打后2小时内就诊的诊断书,结果为“右下颚骨处挫伤并水肿”。东孚派出所2010年1月14日作出罚款陈丽清200元的处罚。

  法庭上,陈丽清代理人郭丰律师质疑称,一个7个月的孕妇用拳头去打人根本就不可能。而且挫伤要有一定的摩擦,陈丽清手上并没有伤痕。律师指出,更荒唐的是Hoben Miriam开的竟是治感冒的药。

  公司方面请来两名证人出庭。证人称,看到陈丽清用拳头击打Hoben Miriam的下巴,现场还有7名员工目击此事。但陈丽清代理人称,因两名证人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应采信。

  此外,公司还称,2009年11月12日,陈丽清通过office公司邮箱,向公司4名无关人员发送含有工作电脑密码、保险箱密码以及财务数据报表密码的邮件,泄露了公司的重要机密,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

  陈丽清代理人称,此邮箱确实是陈使用,但她并非惟一使用者,因此疑为恶意陷害被冒用签名。另外,陈丽清代理人称,接收这些邮件的人,分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人事主管、财务出纳、总裁助理,4人都是公司核心人员,并非“无关人员”。

   公司方面认为,陈丽清殴打同事及泄露机密已严重违反了公司《》上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陈丽清代理人则称,该公司所谓的《员工手册》必须有员工签名方能有效,而陈丽清并没有签名确认。

  对于这一点,公司方证人魏某说,她新入职时是陈丽清将《员工手册》发送到她的邮箱,故陈丽清知晓手册内容。陈丽清代理人则提出,公司所说的《员工手册》与陈丽清发给魏某的版本完全不同,而且这还只是讨论稿。此外,陈丽清代理人还对保密合同也提出了质疑,认为合同是2009年12月7日签订的,离陈丽清被开除只有9天,很明显是为了制造开除原告的理由。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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