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薄薄的两页纸的一审判决书,庞女士终于露出了那抑制不住的开心。从伊始到如今孩子都已经有六个月了,从一次到三次法院审理,从2006年8月到2007年10月,历时一年多,庞女士的劳动维权案在没有被告参与的情况下用了近十四个月的时间才终于得到第一份维护了她权益的判决书。
我还记得她刚找到我那时的谨慎和小心,而又满眼的不知所措。可能是之前找劳动局相关部门维权带来的谨慎和失望使得她和我说话时的声音也比较小。瘦小个子,微凸肚子,戴着副眼镜,当时的她只要单位把欠她的一个月工资给她,支付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已,根据没有想过还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进行维权。
那时的她已经自己找了鼓楼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本以这么简单的事情,一定会很快解决。事情也确实如她所想的很快“解决”了,只是结果不是她想要的:鼓楼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被诉主体不在本委管辖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告诉她应该去单位所在地青岛去打这个官司,说南京管不了的。
她不服,拿着那纸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又自行去到了鼓楼区人民法院,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帮她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让自己有个说话的地方。但遗憾的是立案庭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她说这种案件应该由青岛管辖,南京不受理,然后直接就不收她的立案材料。
这就有了她不知所措地找到我,希望我能帮她,让她重拾希望。看完她带来的材料,听完她的叙述,我当时就决定代理她的案件,而且是全程代理,直到她赢了官司为止。2006年9月8日星期五收下她的资料,周六周日我把起诉材料准备好,周一上午我和她一起去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这回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只是和我讨论了两句就不再异议收了立案材料,让她交了受理费用。
但令她和我都没有想到的是,立案两周左右,法官打了个电话给我,说让我去撤诉,这样可以替当事人省点钱。一听这话,我就纳闷,我直言问法官,我为什么要去撤诉?她很强硬地告诉我说,这种案件都是不受理的。因为劳动仲裁并没有实际上对劳动纠纷进行审理,所以这种案件就没有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所以法院也不能受理。这种案件应该到青岛那边的法院进行诉讼,不应该在南京打。让你撤诉是为了当事人省点的诉讼费用。对于这位法官的态度我一时哑然,与其这样替劳动者省50元的费用,为何又要南京的劳动者去到青岛打官司呢?这中间的交通费等怎么省呢?我只能告诉她,你受理不受理驳回不驳回,都请你出具个书面的材料,我好上诉。这样在立案后十五天时,驳回起诉的裁定就下来了。估计这个时候庞女士的原单位也就刚收到起诉状吧。
对法院的这一态度,庞女士有点气馁了,她已经都有点承受不住这个结果,觉得连法院也不愿意给她一个说理的地方?上规定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条文难道都只是纸上的条文,不起作用的吗?还好有我不停地给她鼓劲,告诉她维权有时确实难,但更难的是在于坚持到底。在这种时候,我们的法学界的媒体给予了她一些支持,用一个半版报道了有关她的劳动仲裁与劳动维权的问题。这也极大的增强了她维权到底的信心。
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我们口头意见后,也正式了解庞女士劳动纠纷的详细情况,最终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于2006年12月12日裁定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并指令鼓楼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收到二审裁定后,庞女士第一次真正笑了起来,但刚笑完她又习惯性紧张起来害怕会不会又有什么变卦之处?在我肯定地告诉她这次法院肯定会受理,肯定会开庭听取你维权要求后,她才安心。
原本以为,这次指令审理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了,维权的曙光已经亮起。我们从2006年12月12日收到二审裁定后,到2007年5月11日才在鼓楼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次开庭时,庞女士正好是刚生完小孩后,做完月子。而后终于在2007年9月29日做出判决:
一、 被告XX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补办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的。
二、 被告XX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间起十日内按每月XXXX元的标准补发自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的工资。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至此,庞女士这个看起来简单无比的劳动纠纷案终于可以暂告一个段落。可是回首这一过程,我们并没有看到庞女士原单位的身影,他们一直未出庭应诉。似乎我们一直是在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和人民法院打官司,而非与她原来的单位打官司。
但值得庆幸的是庞女士一直以来能听取我的意见,这个判决书一方面弥补了她这一年多来的工资损失,另一方面也确认了她与青岛这家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家单位未正式与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之前,这家单位还需要持续支付接下来的工资。这也算是对她前些时候遭遇的不合理待遇的另一种补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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