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省政府决定将《海南省农村社会规定》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冒领养老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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