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
www.110.com 2010-07-06 15: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一) 1945 年 9 月 2 日 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月 60 元提高到每月 160 元。

  (二) 1945 年 9 月 3 日 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 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月的 50 元提高到每月 140 元。

  (三) 1949 年 10 月 1 日 至 1957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月的 35 元提高到每月 120 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 [1993]5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