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按照地域布局、结构布局、专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适度调整,总量控制,并以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对那些已趋于饱和的专业要适度收缩,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对有利于首都经济发展的办学机构和新型专业要予以扶持。
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面向社会各类人员,重点开展初、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稳定、质量高、有特色的学校可以向高级资格培训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兴办特色专业,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求。
(二)坚持以人为本,开发劳动力资源,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提供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各类新生劳动力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技工学校要以贯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契机,在学生中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改造传统专业,淘汰陈旧过时的专业,开发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三产服务的新专业。充分结合职业特点,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职业技术能力和职业应变能力,提高其毕业后的就业率。
在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中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同加强新生劳动力资源管理和推进职业培训改革结合起来,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资源管理、培训教育、鉴定考核、就业准入、规范用工等相互关联的培训就业新机制。到2003年,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初、高中落榜生在就业前都接受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将再就业培训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开展社区就业培训,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社区就业技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本市《关于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实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统筹运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社区培训与社区就业的结合,为社区就业培训的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普遍推行“求职成功策略”的职业指导模式,提高职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照社区就业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大纲,并以此为依据编写教材、开发试题库、实施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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