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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6)
www.110.com 2010-07-05 12:59

  2.建设一支与培养高水平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按照劳动保障部和我市对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按岗位培训、提高学历,高级研修三个层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继续加大专业技术课和生产实习一体化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

  3.以实现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日常监控为目标,参照国际质量认证原则和方法,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将日常督导、年检、阶段性评估等监控手段综合运用,促使职业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规范、有序运作。

  4.加强教材建设。积极探索符合21世纪人才培养需要的技工学校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改革,适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需要,开发与社区就业项目相适应的适用性培训教材。

  (四)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进程。

  1.在社会化管理原则下,按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基本思路,规划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

  综合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承担某一区域内,支持经济发展、实行就业准入、服务社区就业等所涉及职业(工种)初、中级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依托区、县劳动保障局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造。

  专业性职业技能鉴定所,主要承担具有行业特征的某一类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依托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原局、总公司和企业集团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工人考核委员会的基础上进行合并、改造和增设。

  2.进一步构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到2003年,主要对现有89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调整;结合技师社会化试点工作和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推开,对设立在企业内的工人考核委员会予以撤消;对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行业技师考核委员会和区(县)工人考核委员会按社会化鉴定管理进行改造,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完成工人考核制度向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过渡。

  3.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目标一致、标准一致、质量要求一致和证书一致”的前提下,适应不同鉴定群体特点,进行针对企业在职职工的“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和针对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学校内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探索与企业生产实际、与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鉴定新模式。

  (五)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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