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辞职 >
从飞行员跳槽案看员工的辞职制度
www.110.com 2011-02-19 17:00

核心要点:飞行员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其跳槽的背后是两个航空公司的较量,因此解决飞行员跳槽的问题可以借鉴足球运动员转会制一样,制定出一定的转会规则。事件始末:1996年9月,丁某、府某转业在中国东方航空江

核心要点:

    飞行员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其跳槽的背后是两个航空公司的较量,因此解决飞行员跳槽的问题可以借鉴足球运动员转会制一样,制定出一定的转会规则。

    事件始末:

    1996年9月,丁某、府某转业在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任飞行员,双方在无固定期中约定:作为飞行员的乙方在约定服务年限内要求时,甲方可按规定协议向乙方收取各类赔偿补偿费用。2004年7月,二人递交辞呈但未获同意。随后两人不再去上班,公司亦停发待遇,但未给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同年12月7日,经江苏省劳动仲裁委裁决,二人与公司合同自2004年8月13日解除,丁某一次性赔偿公司培训费38.8万元,府某赔偿33.8万元。航空公司不服,于同年12月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丁、府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但因违反服务期限约定构成违约,二人需赔偿航空公司培训费等损失100万元。

    点评:

    根据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那么飞行员也属于劳动者,他们有劳动权,享有自由择业权。在目前法律框架下,飞行员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要没有依法签订服务期,那么飞行员作为劳动者就具有辞职权。但作为特殊的劳动者群体,法律必须对飞行员跳槽随意、防止恶性竞争的行为进行限制。面对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高额投入和飞行员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培养飞行员的航空公司理应得到一定的赔偿。但要把所有的赔偿责任归于飞行员个人承担显然不妥。跳槽的背后是两个航空公司的较量,飞行员流动产生的利润主要还是归航空公司。因此解决飞行员跳槽的问题可以借鉴足球运动员转会制一样,制定出一定的转会规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