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态势良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在部分企业中不签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时有发生,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势单力薄的状况,使维权之路充满艰辛和坎坷。
针对职工维权的困难,苏州市各级工会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在市司法部门统一管理、监督下,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站),纳入市(县)、区当地法律援助网络。市总工会也于2005年4月组建成立了“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当年,吸纳江苏苏州新开利律师事务所为成员单位,聘任该事务所10名具有执业资格、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热心于职工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为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根据苏州市总工会和新开利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明确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的职责:代理参加诉讼活动、非诉讼纠纷的调解仲裁活动;参加普法性质的职工法律咨询活动;对工会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工会起草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文书;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为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干部、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经过几年的发展,工会法律援助的力量不断增强。苏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又先后吸纳了名仁律师事务所、永德律师事务所、尔雅律师事务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1家发展到4家,律师团聘任律师也增至37名。
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主动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密切合作,利用工会自身的法律人才资源和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力量,承办了一批劳动争议职工方的法律援助 案件。五年来共提供法律咨询8572件,并代理了一批诉讼、仲裁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基层工会干部的正当权益。此举得到上级工会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干部的一致好评。苏州市总工会被省总工会评为“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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