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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辩护律师连黑老大都不齿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记者14日凌晨从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重庆一涉黑杀人案辩护,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该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案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14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律师,理应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依法为被告人辩护,防止错判或冤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李庄等人身为律师,竟然罔顾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试图通过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等手段,达到一手“捞人”一手“捞钱”的目的。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庄何以胆敢知法犯法、以身试法?“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一条短信道出天机。

  李庄之流利用犯罪嫌疑人不惜花巨资逃避刑事责任的心理,以自己所谓的“关系”、“背景”、“能力”为诱饵,借着“捞人”的名义疯狂“捞钱”。龚刚模一案,“李庄团队”虽已索取了245万元,仍不满足,让其亲友作出事成之后再给付三千万元的承诺,显然,他们不是为当事人的权益而是赤裸裸地为钱而辩护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黑律师”财迷心窍,丧心病狂,打着替犯罪嫌疑人维权的幌子,视法律、公正、正义为儿戏,从事“黑吃黑”的罪恶勾当,连黑老大龚刚模都不齿,终于选择了检举揭发,等待他们的无疑是人民的庄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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