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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争议根源“三定”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这场战争的根源在于国家法律界限的不明确,而最新报道称文化部已经将此事上报给国务院相关部门,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两个部门仍然是各执一词,在整个事件中,可怜的只能是那500万的魔兽玩家,不知他们何时才能真正风平浪静的玩游戏。

  【IT商业新闻网讯】(记者 小樱)关于魔兽,似乎总逃离不开口水仗。两会中,以它为代表的网游遭到了人大代表的抨击,而游戏厂商也是激烈反击,称青少年网瘾并不是网游的错;易主时期,九城和网易的口水仗至今让人记忆犹新,而如今,口水仗的主角换成了政府的两大权威部门,其激烈程度丝毫不逊于当初陈晓薇和丁磊的对垒。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告,按照《“三定”规定》,网易在还未全面完成审批程序之前就公开运营《魔兽世界》,造成违规行为,停止对魔兽的审批。就在版署发布通告不久,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则强硬的表示,“《魔兽世界》自7月30日以来属于正常运营,目前《魔兽世界》收费运营以及注册新账号均属于合法行为。”版署此举是违反《“三定”规定》。”并且专门召开了媒体通气会来解释此事。

  本来是一家亲的两大政府部门如今却横眉冷对,互相斥责。令记者感到不解是文化部和版署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是国家的《“三定”规定》,究竟该怎样解读这个惹争议的规定?IT商业新闻网记者连线了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建明。

  华律师解释说,由于网游在国内的发展历史并不长,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但是按照现在的《“三定”规定》,网游应该是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如今两家的对垒,华律师表示,“这是两个政府部门对《“三定”规定》的理解不同造成了在魔兽事件上截然不同的对峙观点。”文化部对《“三定”规定》有自己的理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则完全由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而新闻出版总署则是按照另一种逻辑来理解的,“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批”中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是指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互联网上网的游戏出版物。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对这类出版物进行审批,其他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在对两个政府部门的依据做了解读后,华律师解释道,根据以上规定,新闻出版署仅负责网络游戏出版物的前置审批。因此如果《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属于网络游戏出版物,则新闻出版署享有审批权,否则,则不享有。两个部门争议的实际是网络游戏是否属于出版物的范畴。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这个规定比较模糊,因此还需要国务院进一步释法,以明确网络游戏是否属于电子出版物。

  由此看来,这场战争的根源在于国家法律界限的不明确,而最新报道称文化部已经将此事上报给国务院相关部门,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两个部门仍然是各执一词,在整个事件中,可怜的只能是那500万的魔兽玩家,不知他们何时才能真正风平浪静的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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