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一场不同寻常的的供暖纠纷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院再次开庭。
而年近50岁的程宏也第7次站在了原告席上。
由于相关手续的原因,记者未能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庭审结束后,程宏告诉记者,这次庭审没有什么“新意”,主要是对过去双方提供的证据进一步确认。
程宏说,在开庭前,主审法官收到他递上的一本装订好的厚厚的材料时,脸上露出了惊讶的表情。
一场持续多年的供暖“恩怨”
程宏与供热公司之间的“恩怨”还得从数年前说起。
2002年,程宏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某住宅小区购置了一套分户计量采暖(热量表待安装)的住房,入住时首先签订了必不可少的供热合同,并缴纳了第一年的全额采暖费。从第二年起,因为个人原因,程宏并没有住在这套房子里。随后,程宏与供热公司签署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并参照当时全国平均水平,缴纳原总采暖费的22%作停暖补偿。
在接下来的第三年里,程宏和供热公司续签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
到了第四年,也就是2005年,程宏继续申请报停采暖,但供热公司拒绝续签新协议。随后,程宏到供热管理部门请求调解这起供热纠纷,未果。于是,程宏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在全国开了起诉“强行供热”的先河。
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2006年,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程宏败诉,理由是小区不具备分户(停止)供热条件。
程宏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审法院依旧判程宏败诉,理由是停暖后没有基础热费标准可依。
双方僵持了近两年之后,供热公司“转守为攻”。2008年,供热公司诉程宏拖欠2005至2007年3年的供热费。不久,法院就此下达民事判决书,第三次判程宏败诉。判决理由为采暖方要求停暖并拒绝支付(全部)供热费无据可依,只要供了暖,居民就要缴纳热费。
程宏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程宏败诉,判决理由与一审相同。
2009年1月,程宏又一次起诉供热公司,主张撤销“霸王供热合同”,理由是:原合同中套搬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不缴纳热费就停暖”的约定被供热公司单方面拒绝履行,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效期。这起诉讼历经两次开庭后,程宏再度败诉。
不久,屡败屡诉的程宏提起上诉,这才有了第七次开庭。
纠纷背后的供热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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