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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因忌讳要求借车人买车
www.110.com 2010-07-09 16:27

  1月25日,呼和浩特读者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1月12日,他的岳父不幸去世,他借了叔伯弟弟的五菱面包车去托县古城镇为岳父奔丧。途中,他不慎撞坏了面包车的后保险杠及后车门。1月13日他回到呼和浩特后,向叔伯弟弟告知了此事,叔伯弟弟说没关系,把车修好就可以了。当日,他到汽车修理店花400多元修好了面包车,并把车送回了叔伯弟弟家。没想到,事情却出现了变故。叔伯弟弟的媳妇认为,这辆面包车是他去奔丧时撞坏的,很不吉利,以后不敢开了,要求他买下这辆面包车。

  张先生苦恼地说:“我叔伯弟弟的媳妇因为忌讳,就要求我买下这辆面包车,不知道她的理由能不能站住脚?”

  [律师说法]

  内蒙古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冀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本案中,张先生不慎将其叔伯弟弟的汽车撞坏,无疑造成了其叔伯弟弟的财产损失,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该车只是后保险杠及后车门受损,并未造成该车的功能性和报废性损失。事后,张先生对损坏的部位进行了修理,说明他已经积极履行并承担了侵权的民事责任。至于张先生叔伯弟弟的媳妇认为该车因奔丧时撞坏,不吉利不敢再开,从而要求张先生买下该车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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