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有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1、行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这其中尤以女性居多,女性中突出地表现为妻子。从总体上看,受害者是妇女的占90%—95%。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是因为家庭暴力,且施暴者90%是男性。在东海县07、08年离婚案件中,30%左右是由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引起的。近三年来,江苏东海县妇联系统接待的300多件来信来访中,家庭暴力类问题100多件。
2、行为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中,除了当事人外,常常不为人所知。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调解和诉讼困难,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同时,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往往连续加害,受害者多长期遭受侵害,有的则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到妇联来访妇女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但95%以上不能提供有力证据。
3、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的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既有肉体的暴力,又有精神暴力,还包括性虐待等。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通过江苏东海县妇联来访情况看,受害者多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在当今社会,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已不再是家庭暴力的唯一形式,精神暴力正在悄悄蔓延。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有时以威胁、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压抑,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利遭到严重侵害。
4、行为的循环性和延伸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大致为:紧张状态阶段,即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暴力阶段,即紧张压抑爆发为对受害者的攻击;亲密阶段,即施暴者表示悔恨,使受害人满怀希望,但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重复。另外,家庭暴力呈延伸性,一方往往将对方的亲属作为泄愤对象,有的将插足家庭的第三者作为报复目标,把家庭纠纷的矛头延伸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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