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司法改革过分遵循政治逻辑。政治逻辑主导着近20年司法改革的决策、实施、评估和纠偏。决策往往源于政治考虑而非科学研究,改革往往被当做政治任务来完成,几乎所有改革都被政治话语评述为效果良好。尽管改革产生不少偏差,却由于种种原因未得到及时纠正。
第五,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学术界的理想主义、对实证研究的轻视、对西方制度研究的疏漏、对国情考虑的欠缺导致司法部门对学者的排斥,而法检等司法改革的推动者对司法制度又缺乏整体和扎实的研究。由于司法改革基础的信息主要包括司法运作的现实状况和法治国家的经验,故须加强司法的实证和比较研究。
以现代司法元素的扩张为主要方向 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回顾过去是为了展望未来。中国司法建设的未来是现代司法、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三大元素合理配置的过程,将以现代司法元素的扩张为主要方向,兼顾中国传统和社会主义司法两大元素中的优势,最终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制度。
促进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目标。司法公正的实现既依赖于宏观层面的整个社会公正及廉洁程度的提高,又需要全方位改革司法制度。特别需强调以公正为首要导向,全方位完善司法程序;建立健全法官惩戒制度,严惩司法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确保不干涉司法的前提下,改进对司法权的监督方式;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的职业化,提升司法人员的社会地位,使之自觉保持廉洁品格。
提升司法效率。效率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特别需强调改革和完善司法管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司法ADR的运用;简化诉讼程序,改革庭前程序,设立争点整理程序,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缩短诉讼时间;建设节约型司法机构;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降低司法的错误成本;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建设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实现司法功能的基本保障。司法权威的提升应多管齐下,逐步推进,特别需强调通过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提升司法权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强化裁判的权威和效力,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重构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裁判的权威和终局性;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人员素质;改良司法机构的物质装备和办公条件,提升司法形象;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和信仰,逐步树立司法权威。
强化司法监督。强化司法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应充分发挥现有人大、政协、政党、政府、法检内部、新闻、社会等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长远而言,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强化司法的内部监督和司法官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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