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房”登记容易处理难(3)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所以,对于“娃娃房”,登记机关只能通过加高门槛来减轻责任。比如广州市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时,应由有关单位或团体出具关于监护人资格和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证明;武汉市规定未成年人房产若需要转移或抵押登记时,监护人应办理公证手续并承诺对其被监护人房产转移、抵押后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各地的做法又不统一,具体操作层面的做法往往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受到质疑。
解决“娃娃房”问题,一方面要在房屋登记窗口处加强法律宣传,让登记“娃娃房”的父母在登记之前,对登记的风险和后果有一定的了解;另一方面,对确属于未成年人的房产,也要加强保护,特别是要完善未成年人房屋转移登记的法律规定,加大对监护人是否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审查力度。另外,应扩展房屋“其他事项”的登记内容,对今后出现的各种可能情况进行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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