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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折射物权法(7)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王律师强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确实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给与了足额补偿之后,政府要将财产的产权变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实施拆除。2001年以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之初,为保证旧城改造和项目的顺利实施确实起到了高效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和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推出,这一条例就与之后实行的两部法律产生了矛盾。

  王克健:“那么当你拿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你没有经过征收的情况,去拆别人《物权法》保护物权的时候,使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一种侵权。”

  王律师的这一番阐释是不是的确符合物权法订立的原则呢?《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的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肯定了王律师的说法。

  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孙宪忠:“《物权法》在这个上头已经明确指出来了,你这个征地拆迁首先是政府方面的责任,因为你要为了一个公共利益去征地和拆迁,征地和拆迁的结果实际上是消灭了民法上的另一个合法权利了,那你这个拆迁人,他是一个公司,他是一个企业,他哪有权利去消灭一个别人的一个权利。”

  在王律师看来,从现象上看是像潘蓉这样的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发生的激烈冲突,实际上它反映出来的实质是两部法律和条例之间的冲突。

  潘蓉:“消防车来了嘛,然后消防车的那个人就开始冲我嘛,用水枪冲,消防车来以后那个车又上来了呀,上来以后,我们又急了嘛,急了又把瓶子扔下去,扔下去的时候,他就开始为这个车灭火,为这个车灭火,灭火了以后就开始喷我们。”

  《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现实版“大战”该如何解决?

  潘蓉告诉我们,她和丈夫张龙其都是新西兰国籍,如果依照新西兰的法律,即便是涉及到公共工程的拆迁,先是政府给出一个评估价格,如业主觉得不公道,政府会出钱,让你到市场上随机挑选两个权威的评估机构,选择平均评估价格支付。

  可是在国内,《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矛盾,却在现实中演绎成了潘蓉夫妇与拆迁方的对立。两个人的汽油瓶保卫战最终能让铲车停下来么?再来看看事件的结局。

  潘蓉:“喷了我以后我就退出去了嘛,退回房子里换了衣服,再到楼上去,但是那时候我的儿子就在那里哭了,因为他在三楼,他拍的就是他脚下的二楼,他肯定最清楚,就是那种房子的震动,他感觉到了,他哭了在里面,就哇哇哭,又哭又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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