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8家银行办卡利用时间差“拆东墙补西墙”还款获刑9年
从事电脑个体经营的汤骏(化名),自身缺乏经济实力,却欲做大“蛋糕”开设买卖某电脑经营公司。没有资金的他,以自己和妻子及朋友的名义,先后从8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申领了24张银行贷记卡进行透支,累计透支金额达116万余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就汤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开庭,当庭撤销对汤骏的取保候审,决定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抵押房产还透支款
现年40岁的汤骏毕业于上海复旦计算机专科。从1999年起,他以自己的专业做起了电脑个体户经营。而不满足于如此小打小闹的他,在一无资金二无固定客源的情况下,在2003年注册成立了某专营做笔记本电脑生意的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自任公司老板。
汤骏说:“朋友给我出了主意,叫我在各个银行办理可以透支的信用卡,然后用此钱进货,赚钱后再把银行的透支款还上,尽管银行利息很高,但我还是这样做了。”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2年4月至2007年10月间,汤骏先后以自己、妻子和朋友的名义在本市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等8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申领了24张银行贷记卡。
汤骏利用多张银行卡透支还款上的时间差,“拆东墙补西墙”从国美电器、苏宁电器、永乐电器和一些电子有限公司处直接进货。但汤骏名下的公司业绩却逐渐走下坡路,2008年的第一季度末,公司已无力偿还银行透支款。为了弄到钱,汤骏不但将自家的房产抵押给人,甚至还借高利贷度日。公司业务陷于停顿状态。
催款不成银行报警
2008年8月初,上述多家银行屡屡发函给汤骏夫妇催款,但汤骏家中固定电话“无人接听”,手机联系被转“来电提醒”,遂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汤骏承认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本金金额达90多万元,再加上利息滞纳金,约120余万元。2008年10月11日,汤骏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恶意透支事实,并退赔6万元。
在10月20日的开庭审理中,汤骏为自己辩护称,透支钱款用于公司经营运作,不应以刑法来调整透支行为,而属于中的借贷关系来调整。
法院认为,汤骏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对持有的24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总金额达人民币116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汤骏有投案自首情节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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