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近日,鹿城区法院受理了该区第一例车辆贬值官司(本报10月12日A5版曾报道)。两车碰撞,凯迪拉克车主张女士要求事故责任方包女士赔偿车辆修复费8万元、车辆贬值损失12万元,以及车辆修理期间租车费1万元,共计21万元。“车辆贬值费”成了这一案件的关注焦点,张女士的“车辆贬值费”能否申诉成功,其结果可能会给车主以后的驾车行驶产生一些影响。
●律师:
车辆贬值费有法可依,但有所超前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欧艳表示:这种贬值损失应该属于的损失范畴,虽然“贬值费”还没有列入明文,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但殷欧艳也表示,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说,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保险公司:
“车辆贬值费”需车主自己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车损险并没有覆盖“车辆贬值费”这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车辆贬值费”。温州都邦保险理赔部经理潘永武认为,“车辆贬值费”相当于“间接损失”,并且车辆损失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是属于免除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从保险公司角度讲,“车辆贬值费”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车主:
承担“车辆贬值费”压力大
对很多车主来说,“车辆贬值费”还是一个新鲜事。
一些车主认为,汽车本身就是消耗品,贬值在所难免。车主唐先生说:“‘车辆贬值费’看似是对有车一族的一种保障,但实质上对豪华车的保障更多。”
另外也有不少车主对“车辆贬值费”表示支持。车主陈小姐表示:“如果新车被撞,修得再好也会影响外观,如果不赔偿贬值费,确实不公平。”
而多数车主则表示,如果车主自己承担“车辆贬值费”,压力比较大。车主王先生说:“自己开的经济型车,万一把豪华车撞了,如果车损比较严重的话,把自己这辆车卖了都不够赔付对方的‘车辆贬值费’”。一些车主表示“车辆贬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可能会更加合适。同时,如果真的要赔付“车辆贬值费”,那么车辆贬值该如何度量,怎么按价赔偿都还是个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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