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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8)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5、 共同诉讼的一方辩论判决程序

  对于共同诉讼的一方辩论判决程序的处理,可以分普通的共同诉讼和必要的共同诉讼两种情形,每种情形又细化为若干情形。在我国现行的缺席判决审判制度下,区分这些情形并不重要,因为缺席的消极度影响不是直接对缺席的当事人,而是针对法院。而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下,这种区分却的意义就十分明显。对此,台湾学者已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在我们将来的立法中不妨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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