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民事诉讼法论文 >
对我国民事审判证据开示的评价与反思
www.110.com 2010-07-10 13:35

  证据开示(discovery)源于16世纪下半期英国衡平法司法实践,至19世纪英国司法改革合并普通法和衡平法诉讼时始形成。美国在1938年以前虽然也一直运用着衡平法中的证据开示,但到了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才将此正式确立为一项法定程序制度。此后,证据开示制度被纳入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或证据法之中。从发展趋势来看,证据开示制度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它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对抗制诉讼程序的基本法理是将当事人双方设计为对立的双方,彼此使用多种“竞技”的手段,包括尽可能搜集和使用于已有利的证据,同时解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武器,削弱其进攻和防御能力。在此背景下,证据开示的重大意义就显而易见。一般认为证据开示制度设置的目的有五点:争点之整理、明确化;法院审理之准备;证据保全;和解之促进、成立;使诉讼之提起、进行容易化。证据开示不只是在实体上能促进发现真实,而且还能在程序上促进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

  近年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合议庭职权为内容的全面审判方式改革,审判程序在诉讼技术上具有了少许对抗制特征。为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诉讼效率,实行证据开示制度十分必要。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我国部分地区试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但存在着不少问题,必须认真反思,以便移植并构建与我国环境特征相适应的证据开示制度。

  一、对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证据开示的评价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对证据开示没有作任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证据制度进行较大的变革;1999年10月《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十六条指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除继续坚持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外,要建立举证时限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制度,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质证活动。不少地方法院对此进行了探索,而广东省高院则在全国率先制订《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并于1999年9月1日起实施。该规则共16条,明确规定了庭前交换证据的范围、形式和程序。合议庭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互换证据后,需重新举证的,法官可视情况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法律关系单一,案情简单,不进行证据交换。同时,该规则设置了举证时限制度。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超过举证期限后以及在申诉中提出新证据,经审查缺乏正当理由的,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另外,还规定了当事人对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提供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程序和范围。

  我国广东省法院试行的庭前交换证据与外国的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法律性质。我国的庭前交换证据必须经过法院,由合议庭组织当事人互换证据,是法官主导型的证据开示。而外国的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导型的证据开示,一般由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原则上法院不干预,只是在一定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院介入的,法院才依当事人申请作出命令或者进行制裁。

  (二)开示范围。我国的庭前交换证据的范围比外国证据开示的范围窄,而且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而外国的证据开示范围规定非常详细,且从反面规定了证据开示范围之限制,包括各种保密特权和律师为开庭审理准备的诉讼资料等。

  (三)开示方法。外国的证据开示方法多样,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笔录证言、质问书、要求提供文书和物证、要求自认,检查身体和精神状态五种。而我国的庭前交换证据的形式单一,只是由法官组织当事人相互交换,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并不见面。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起诉时按被告和第三人人数提交证据副本,法院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时也送达证据副本,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提交答辩时提交证据副本,如开庭前提交的,再由法官送达证据副本给原告,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告和第三人通常是在第一次开庭时提交答辩状。这样,当事人相互开示证据的目的并不能达到,只是原告一方对他方开示,反而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对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