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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法定免责事由
www.110.com 2010-07-13 10:10

       先举个例子:目前国内就象个大施工工地,马路拓宽\地铁建设\高架建设等等.该市政建设势必对周边的相邻的单位\市民的经营\生活造成影响.但该种影响好象没有听说建设者被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或者说要求赔偿对受害者来说难度非常大(比如,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的上海知名的SHANGHAI MEMORY文化景观式酒店,就是因为地铁建设,在2001年1月开张1年后,因地铁建设苦苦支撑5年后,不得不在2007年10月9日关门了.而经营者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提出的赔偿要求却迟迟没人理会)。我们再假设:该酒店和其他第三方又有合同约定,但因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却也无法履行合同了,作为受害方的该酒店可否以该政府重大工程为不可抗力来要求免责呢?

        我们认为,虽然作为酒店面对政府工程要求赔偿有难度,在从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出发,任何建设侵犯他人利益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毛泽东说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跑。而对于合同的另一方,酒店是否可以避免祸不单行的后果,我想应紧紧围绕不可抗力的三性来分析: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并注意不可抗力在程序上的要求。

    合法的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很好的平衡两者关系,而不是忽视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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