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被逮可钱却“吐”不出来
首例犯罪赔偿损失案莱阳审结
水母网12月28讯(YMG 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夏枫)莱阳市一农民轻信他人能为女儿安排工作,被骗走70余万元人民币。诈骗犯被绳之以法了,可却不退赔骗得的70多万元钱,受害者无奈走上法庭。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诈骗犯向受害者赔偿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
据悉,这是全省首例受害人通过专门的民事诉讼手段,来弥补诈骗犯罪分子给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案。
案件回放: “打点”关系不断骗钱
2006年5月份,莱阳市姜疃镇农民宫军在青岛打工。期间,他结识了在青岛一家宾馆洗衣房打工的孙美。孙美称其父亲是北海舰队的退休老干部。今年50多岁的宫军想到自己儿子没有工作,就立即托孙美帮儿子找份工作。此事恰巧被宫军的同村村民张连知道了,也央求宫军帮忙给他的2个女儿在青岛找工作。
此时,宫军动起了歪脑筋:找工作需要托关系,托关系就要花钱。从2006年8月到2007年3月份期间,宫军多次找到张连,以先给他小女儿在青岛中石化安排工作处理关系为由,先后让张连给其汇款13.1万元,现金2万元。宫军用这些钱为自家装修房子、买电器等。拿了张连15多万元钱后,宫军才找到孙美,把帮朋友女儿找工作的事情告诉了她。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两人“商量”后一拍即合,决定联手搞点钱花花。经预谋,两人又多次以处理关系、分房子需要钱装修等为由,向张连要钱“打点”关系。有时为了骗人效果逼真,他们甚至从大街上找来老头、老太太,冒充某某领导给张连打电话,让他往宫军的银行卡上存钱17.9万元,送现金37万余元。
至此,两人共同从张连手里骗取50多万元。其中,孙美分得赃款20余万元,到案发时已被挥霍一空。案发后,民警从宫军处扣押赃款人民币60390元,以及电视、电脑、手机、冰箱等赃物一宗,均已发还给张连。
法院判决:两名骗子被判10年徒刑
宫军和孙美收人钱财却不办事,张连愤而报警。公安机关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宫军和孙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
宫军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孙美,认定为立功,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他最早骗取的15.1万元全部挥霍了,孙美并不知情,所以,这笔15.1万元不应认定为孙美的诈骗数额。而且,孙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也给予她从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宫军和孙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再上法庭:讨回被骗经济损失
2名诈骗犯抓住了,可司法机关依职权不能完全追缴、退赔赃款,给张连全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无法全部挽回。无奈,张连又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他首次只要求2名诈骗犯赔偿财产损失15万元,其余的保留诉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犯罪分子的共同诈骗给张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尽管2人都被判了10徒刑和4万元罚金,并把60390元赃款及赃物发还了,但给张连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仍无法弥补。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由此依法判决宫军、孙美赔偿给张连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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