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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凤凰网合法维权难在何处?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人类已经进入契约时代,正在迈向公民社会。人人平等、社会公正,既是和谐公民社会的根基和标准,也是全球文明进程的社会发展目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以契约和法制为保障的社会,一旦当事人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签定了协议或合同,不管是发出要约方,还是接受要约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协议或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侵权的法律责任,付出对等的违约侵权成本,这就是公民社会、契约时代的公理或天理。然而,在互联网,网民和网络营运商之间,这种公理或天理却屡屡遭遇践踏,网民从注册接受格式协议的“霸王”条款,到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侵权行为付出的代价,到违约侵权申诉、投诉或诉讼,都处于完全被动和绝对弱势的境地,投诉无门!

  首先,网民必须无条件接受网站的格式协议条款。网民要享受网络营运商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无论是免费抑或付费,都必须在注册时无条件接受网站一方的“格式协议”中的“霸王”条款。笔者和了解网创业大学生在凤凰网注册并获准开设博客,同样必须接受凤凰网的格式协议。按理,一旦获准在凤凰网注册成为博主,网民和凤凰网就成为了平等的两个履约主体,双方都应遵守协议,不得单方面违约,即使凤凰网声称拥有“霸王”条款的解释权。

  其次,网民和网站在履约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违约侵权责任严重不对称,网民处于弱势。从法律的层面看,获准注册的网民,只要在网站BBS、社区、博客等网络载体合法合规地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其言论自由、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理应得到网站专兼职管理员的尊重。但实际履约过程中,网民的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是要付出大量时间、知识去辛苦创作的。而网站只须凭其聘用的专兼职管理员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喜好,用手中的鼠标瞬间就可肆无忌惮地予以剥夺。

  笔者和了解网创业的大学生们在凤凰网注册的个人博客发表创业的文章,交流创业的心得,凝聚了大量的心血,凤凰网的博客管理员,仅凭自己个人的价值判断和喜好,凭借手中的鼠标,随意删除笔者和笔者指导的30多个创业大学生的博文,无端锁定博客对应IP,甚至屏蔽部分博客。当笔者和部分被侵权的创业大学生以邮件多次向凤凰网的法律部、行政部、市场部、技术部、编辑部投诉或申告,居然没有任何只言片语的回复和解释。

  第三,网民遭遇网站管理员不法侵权后证据保全难,到法院立案受理难,诉讼成本高。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告白了无法可依的时代。我国先后出台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电信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 部令第36号》、《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对部分法律作出过相关司法解释,看似全面,但在操作和执行层面,网民遭遇网站管理员的不法侵权,如果在网站申诉或申告无门,转而寻求法律程序解决,往往又会面临侵权证据难保全,法院不愿立案受理,诉讼成本高的尴尬境地。结果是网站专兼职管理员侵犯网民合法合规的言论自由、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的事件比比皆是,但迄今还没有一个网民依法向网络营运商维权成功的案例,网络法制保障堪忧,网络“暴力”横行!

  笔者和笔者指导的创业大学生在集体遭遇凤凰网管理员无端删除博文、锁定IP、屏蔽博客的多次侵权,投诉或申告无任何回应和解释后,为了保护自己合法合规的言论自由、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四个多月下来,每迈出一步都是那么的艰难,连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通知也是个未知数,真可谓投诉无门,往事不堪回首!

  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保全证据难,成本高。笔者和创业大学生的博客都在凤凰网的服务器上,我们固然可以通过截图保留、保全凤凰网博客管理员侵权的证据,也这样做了,但咨询律师,得知以这种方式保留、保全的证据缺乏说服力,只有到公证处保留、保全的证据才具有无可争辩的说服力。考虑到公证的费用,30多个人遭遇凤凰网博客管理员侵权,在公证处对大学生减免部分公证费的优惠下,仍然花了2000元钱,取得了四人共12份凤凰网删除博文、屏蔽博客的侵权证据保全公证。

  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委托代理律师。好在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徐春、孟凯祥律师免费为笔者和三名创业大学生代理诉讼,专业化的准备诉讼法律文件。

  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我们在将四份诉凤凰网博客侵权的民事起诉状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得知,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们诉凤凰网侵权的请求,管辖地应为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0日,我们委托的代理律师通过EMS特快专递邮件将四份分别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网的投资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法律文书寄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9月16日,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挂号信邮寄退回的四份民事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法律文书,但没有给出退回原因的书面通知或裁定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书。9月29日,代理律师又将四份民事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法律文书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然而,时间已过去两个多月,同样没有立案的任何通知。

  本来,网民在向网络营运商维权的过程中就处于劣势或弱势地位,我和自己创业大学生向凤凰网维权的遭遇,不正好说明了缺少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保护的网民,法律成了网络法制进程中的摆设!难怪良莠不齐的专兼职管理员,可以肆无忌惮的随意剥夺网民的合法合规的言论自由、著作权和网络传播权,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悲哀还是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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