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宝山区的和鑫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几年前,外方经营者出让了全部外资股权。外籍董事长小平克彦在外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以领取工资为由,将公司30万余元人民币划走据为己有,同时还提走2万元人民币现金。随即,他东渡扶桑一走了之。经过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施边境控制,小平克彦进入中国国境后无法脱身,于不久前交付了侵占的钱款。
在这起罕见的外籍董事长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中,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应按我国法律处理。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决小平克彦返还32万余元及利息,但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鑫电子公司向市二中院申请执行。然而,小平克彦早已远涉东瀛,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休眠期”。
在案件“休眠”的几年中,执行法官胡晓东却一刻也没有“休眠”。今年6月,据可靠人士证实,小平克彦已在邻国一家公司任职。胡法官了解到,小平克彦任职的公司与我国企业有业务交往,他可能于最近再次进入我国。经过反复研究,市二中院拟定了一个边境控制执行方案。一份盖有法院大印的“边控通知书”迅速发往全国各边境口岸。
一个月后,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小平克彦随出港人流办理入境手续。边防警官一眼发现这位就是法院等候的边控对象,马上通报市二中院。根据事先拟定方案,市二中院只允许其进,不允许其出。过了两个星期,同一边防站又传来信息,边控对象要求出境。法院断然回答“有案在身,不准出境”。小平克彦出境受阻,又试图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深圳边境口岸逃离,同样不予放行。四处碰壁,他只得通过代理人向法院打来电话,认为法院限制他出境,侵犯了人权。胡法官义正词严地驳斥了对方的无理指责——“不履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欠钱不还,难道还要受到法律保护吗?限制小平克彦出境,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法院还告知其“合法出境只有一条路,就是主动偿还判决规定的债务”。
小平克彦讨价还价,表示愿意支付25万元。得到的回答是“不行,判决确认的债务一分钱也不能少,除非债权人和鑫电子公司愿意让步”。为促使其尽早还清欠款,胡法官主持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会谈。在法律与正义面前,这位前外籍董事长理屈词穷,最后承诺一次性向和鑫电子公司支付38万余元,并于上月将款项汇到市二中院。随即,法院撤除了全国边境口岸的边控大网。
本报通讯员 潘巳申 记者 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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