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二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被告殷某提出反诉超过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其反诉请求。但是造成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这里规定的是“法庭辩论结束前”,显然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相违背。
- 上一篇:民事反诉书
- 下一篇: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能否反诉
相关文章
- ·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可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分
- ·提起反诉的时间
- ·应该在什么时间及向哪个机关提出专利复审请求
- ·医疗要约提出的方式与医疗合同成立的时间
- ·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 ·总结婚姻最易出问题的六个时间段
-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
- ·福建部分被诉KTV提出和解
- ·必应用户搜索信息保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
-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是什么时间颁布
- ·四川攀枝花市提出品牌创建新目标
- ·天津:知产审判中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司法建议
- ·北京市率先提出发展“知识产权产业”
- ·我国提出和制定的物联网领域首个国际规范发布
- ·湖南:专利授权将缩短2/3时间
- ·中国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累计超过1万
- ·柳斌杰针对2010年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 ·中国作家首次对谷歌提出诉讼 告其侵犯著作权
- ·购买保险还要注意关键时间点
- · 反诉应否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 提起反诉期限之我见
- · 民事反诉状
- · 反诉与反驳的主要区别
- · 浅析反诉与反驳的异同
- · 反诉与反驳的关系
- · 仲裁反诉书
- · 太子奶集团称破产无效并反诉花旗
- · 股权转让诉讼中反诉应当注意的事
- · 反诉专利权有无限制
- · 民事诉讼法反诉的特征
- · 反诉提出时间
- · 反诉与反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