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法律 > 商标法知识 >
侵犯商标权的案例(2)
www.110.com 2010-07-09 13:40

  被告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答辩称:1、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申请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商标与原告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商标存在明显差异。原告提交的被控侵权家具不是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制造的。在该家具上还有其他装饰图案,美杜莎人头像并不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2、原告字号“VERSACE”的中文翻译只有“弗赛斯”、“范思哲”,在其文字、读音上与“华莎驰”有明显区别,“VERSACE”在读音上也与“华莎驰”不相近似,因此不构成字号上的侵权。在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制造的家具商品上从未使用过“VERSACE”。3、原告未能证明其家具商品在中国境内有销售,不构成知名商品,也没有证明其商品装潢是特有的。原告主张的所谓特有装潢源于欧洲古代建筑,已进入公有领域,并非原告特有。4、原告提供的网页内容来自于第三方网站,汕头市华莎驰公司不是该网站的所有者或实际经营者,也没有实施虚假宣传。5、销售涉案被控侵权的玻璃制品、瓷器,以及店面装潢、产品宣传涉及的侵权行为均是承租经营场地的商户实施的,汕头市华莎驰公司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精华家具店答辩称:1、精华家具店只经营家具商品,从未销售与本案有关的玻璃、陶瓷制品。2、本店店面装潢设计来源于装修公司,与精华家具店无关。而且,店面装潢使用的中文、英文及图案均与原告商标有重大区别,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月星公司答辩称:1、涉案被控侵权家具是由上海市普陀区王永兴家具店(以下简称王永兴家具店)对外销售的,月星公司只是向其提供展位,月星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2、王永兴家具店销售的玻璃、陶瓷制品是从国外进口的,并提供了进货来源证据,原告应与国外的生产厂家进行诉讼,不应起诉月星公司。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意大利华莎驰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弗赛斯公司就其以下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第G815020号“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注册类别为第11类、第20类、第21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2003年6月5日。其中,第20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第21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玻璃器皿。第G626654号“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0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1994年9月9日,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玻璃镜子。第G626653号“GIANNI VERSACE”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0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1994年9月9日,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玻璃。第G726311号“VERSACE”商标,注册类别为第20类、21类商品,被核准日期为1999年12月2日。其中,第20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具、镜子。第21类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家用容器、玻璃器皿。目前,上述商标权处于有效期内。

  弗赛斯公司于1995年创作完成了“二维平面美杜莎头像”和 “饰以希腊回纹的二维平面美杜莎头像”两幅美术作品,并于1995年1月1日在美国出版,2001年12月7日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诉讼中,弗赛斯公司向法庭提交的与其产品有关的证据还包括:1、经公证认证的带有弗赛斯公司传统风格的家具、瓷器、玻璃器皿产品图册,以证明其“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情况。2、北京伟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达芬奇家居店的家具产品宣传册、“第三届中国环球家具展览会展前快讯”,以证明弗赛斯公司的家居产品在中国有售、弗赛斯公司的“VERSACE”商标和“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3、经公证认证的著名时尚杂志《WWD》刊登的关于“VERSACE”商标的调查报告,以证明弗赛斯公司对“VERSACE”商标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

  华茂公司于2002年11月15日登记注册,汕头市华莎驰公司于2003年6月25日登记注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华茂公司曾于2002年5月29日在第20类包括家具在内的商品上申请注册“VERSACE华莎驰”文字、图形组合商标。汕头市华莎驰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黄茂荣曾于2003年11月26日在第20类包括家具在内的商品上申请注册“GUANGDA VERSACE华莎驰”商标。2004年10月18日,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在第20类包括家具在内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第4315252号、4315253号两个“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

  弗赛斯公司指控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红星美凯龙公司、精华家具店、月星公司实施的侵犯其注册的行为包括:1、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红星美凯龙公司开办的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建材广场)内销售的家具、玻璃杯、瓷器上使用了与弗赛斯公司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近似的商标,证据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扣押财物清单和弗赛斯公司称其拍摄的被扣押的上述财物的照片。扣押财物清单内容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于2005年10月31日扣押了承租红星美凯龙建材广场经营场地的北京广达皇室家具经典(红星)展示厅所销售的部分家具、玻璃杯、瓷器商品。弗赛斯公司拍摄的照片内容是:在一些家具、玻璃杯、瓷器商品上使用了几种美杜莎头像。2、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位于上海市的月星国际家居广场、华莎驰家具商店、上海广达皇室家具经典(虹桥)展示厅销售的家具、玻璃杯、瓷器、面巾盒上使用了与弗赛斯公司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近似的商标,证据是弗赛斯公司称其拍摄的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的被控侵权产品照片、(2008)沪静证经字第3906号公证书及实物。该照片内容是:在一些家具商品上使用了几种美杜莎头像。(2008)沪静证经字第3906号公证书的内容是:弗赛斯公司从月星国际家居广场D070号展位上购买的面巾盒上使用了美杜莎头像。3、相关华莎驰专卖店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证据是《酒尚》杂志于2006年10月所刊登的宣传广告。该证据内容是:包括华莎驰专卖店、东方家园歌曼尼专卖店在内的一些专卖店经销北京百富家居家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式家具。4、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对外宣传时使用了与弗赛斯公司注册的“美杜莎头像”、“GIANNI VERSACE”、“VERSACE”商标近似的 “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GUANGDA VERSACE”,证据是弗赛斯公司提交的一些名片、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6)沪静证经字第3666号公证书、北京市公证处(2007)京证经字第362号公证书及实物、由北京广达皇室家具经典(红星)展示厅散发的产品宣传册。弗赛斯公司提交的名片证据内容是:在该名片上印有华莎驰专营店以及“GUANGDA VERSACE华莎驰”字样。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6)沪静证经字第3666号公证书的内容是:在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的一家华莎驰家具家饰专卖店取得的一份宣传单上印有“GUANGDA VERSACE”字样、在店内装潢和店面招牌上使用了“GUANGDA VERSACE”。北京市公证处(2007)京证经字第362号公证书的内容是: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恒基中心内的华莎驰皇室家具家饰专卖店内取得的宣传册上印有“GUANGDA VERSACE”字样、在店面招牌上使用了“GUANGDA VERSACE”。由北京广达皇室家具经典(红星)展示厅散发的产品宣传册内容是:在该宣传册上使用了 “GUANGDA VERSACE”,在宣传册中介绍的家具上带有“美杜莎”头像标识。5、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其家具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弗赛斯公司注册的“美杜莎头像”图形商标近似的商标,证据是北京市公证处(2005)京证经字第17746号公证书及实物、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6)沪静证经字第3208号公证书及实物、北京市公证处(2007)京证经字第362号公证书及实物、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2008)沪静证经字第3906号公证书及实物。四份公证书的内容分别是:弗赛斯公司从北京广达皇室家具经典(红星)展示厅购买了家具;从承租月星公司开办的月星国际家居广场的王永兴家具店购买了玻璃器皿、面巾盒;从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恒基中心内的华莎驰皇室家具家饰专卖店购买了玻璃器皿。公证机关对弗赛斯公司的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在弗赛斯公司购买的上述商品上均带有“美杜莎头像”标识,但是在商品上未标注有任何生产厂家的信息。 弗赛斯公司指控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除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外,还实施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在销售合同上写明其家具是“中意组合”,证据是北京广达皇室家具经典(红星)展示厅出具的销售合同,该证据内容是:在商品类别一栏填写的是“中意组合”。2、在互联网上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证据是:北京市公证处(2007)京证经字第360号、第361号公证书。第360号公证书内容是:在易铺网(网址为:www.yipu.com.cn)上登载以下内容,“新古典主义和大罗马主义艺术的完美结合的华莎驰整体家具家饰系列……广达与意大利合作设厂……”;在天天家具网(网址为:www.365f.com)上登载了以下内容,“由北京百富家具饰品公司代理销售的华莎驰整体家具家饰系列以纯正的欧洲血统家饰理念,简约时尚、卓尔不凡地诠释了意大利前卫先锋生活。” 第361号公证书内容是:北京百富家具饰品公司及其专卖店对“华莎驰”家具进行了宣传。3、华茂公司、汕头市华莎驰公司和意大利华莎驰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了弗赛斯公司家具特有的希腊回纹装饰设计。证据是弗赛斯公司提交的相关被控侵权产品的图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