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英国自1896年颁布《调解法》,就确立了政府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权力和地位。经过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英国已形成了一个较完备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体系。它主要由劳资双方自行处理,咨询、调解、仲裁服务中心处理、以及司法系统处理三部分组成。
1、劳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在英国,许多大中企业都建立了较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处理机制。当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该雇员已加入企业工会,则可由雇员本人或由企业工会代表其与雇主代表协商解决。如果工会认为该争议涉及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则可以通过解体谈判来解决。如果发生争议的雇员没有加入工会,则可就该争议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由主管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纠纷。如果该主管人员解决不了,雇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人员申诉。
2、咨询、调解、仲裁服务中心处理
咨询、调解、仲裁服务中心(the 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简称ACAS)是1974年依照英国议会颁布的《就业保护法》的有关条款成立并独立于政府、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社会性机构。受制于英国的就业部,带有半官方性质。其总部下设协调部、目标部和执行部、执行部又设咨询、调解、仲裁三个职能部门。另在东南地区、中部地区、北部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苏格兰、以及威尔士等七个地区设立了分部,还在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ACAS的宗旨是通过提供独立和公正的服务,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以建立和谐的产业关系。其具体职责是:
(1)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当发生劳动争议时,ACAS能帮助提供调解。调解是自愿的,其主要通过协商使双方达成协议。ACAS的调解员并无权强迫任何一方,也不得劝告或直接处理。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要求ACAS提供仲裁。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可以调查案情并作出裁决。如果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要求独立的第三人进行调解,ACAS也可以指定一个调解员。
(2)处理个人权利争议。ACAS有法定责任处理个人的权利争议,或者为产业法庭提供协助工作。ACAS处理的个人权利争议主要包括不当解雇、同工同酬、伤残、以及性别和种族歧视等争议。当产业法庭收到一份申诉时,他们会将一份副件转给ACAS。ACAS的调解官员会联系双方当事人,看他们是否需要提供帮助以解决纠纷。该调解官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庭的程序和案件所涉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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