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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制保障尊严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用机制保障尊严

  尊严是人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所尊重。尊严,即尊贵庄严,具有可尊敬的身份和地位。正是由于人的尊严与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相对应,所以任何人获得尊严,就离不开个体的社会属性和现实经济地位。而今的现实是,在市场化、商业化和城市化面前,尊严已经形同狂涨的楼价和各种让人望洋兴叹的高级消费商品,越来越奢侈,越来越令人难以企及。在缺乏机制保障的环境下,人的尊严难以体现。某些机制上的障碍仍然在制约着尊严的自我实现,这将是中国未来发展面临新的一大挑战。

  尊严,迫切需要机制保障。

  建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保障尊严的重要措施

  权力阳光,则尊严自然来。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高效运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保障尊严的重要措施。目前,在有些地方,权力漠视权利、权力越界运行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躲猫猫”事件,到“灵宝帖案”;从“钓鱼式执法”,到“开胸验肺”事件;以及形形色色惊人的“官员雷语”,无不折射出某些权力行使者面对百姓时的傲慢与偏见。这些事件,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权力的公信力,同时也让“人民的尊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建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是政府创新权力运行方式的一次自我革命,对于确保行政权力规范、公开、公正、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与人民生活更有尊严、社会更加和谐是辩证统一的。政府权力只有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和宣扬公平正义,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和爱戴;政府权力只有被赋予“以人为本”新的内涵,才能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更加重视人的内心和精神感受,也就是尊严;政府权力只有被运用于保障公民权利,阳光运行,才能确保人民的尊严。

  建构公共服务机制———重点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尊严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彰显了“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与“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建构公共服务机制的重点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问题比较突出,并由此使地区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越拉越大,并已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因此,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百姓获得尊严的最高诉求,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成为“尊严时代”社会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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