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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新型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宝鸡古称“陈仓”,位于关中西部,是陕西省第二大城市,辖3区9县,总面积1.8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6万,农业人口279万,2008年全市生产总值714亿元,财税总收入7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9亿元),年末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0元。宝鸡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城市等殊荣,是陕西省唯一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的地级市。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基本情况

  据2006年7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测算,我市共有残疾人22.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97%。近年来,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残联、省残联关心厚爱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全省第一、西部领先、全国有位”为标尺,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目标,坚持从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着力构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连续3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我市残疾人事业呈现出多方面突破,全方位发展的可喜局面。

  二、主要做法

  我市共有农村人口279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16.8万人(其中5.25万为贫困残疾人,18岁以上残疾人15.1万人)。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凸现,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问题迫在眉睫。建立和完善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十七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农村残疾人养老问题、维护残疾人社会保障权益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以积极推进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为重点,着力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大财政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实施,使广大农村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新型农保,全面覆盖。2007年,经过争取,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宝鸡列为全国唯一的新农保试点城市。我市抓住机遇,及时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试行的新农保制度明确规定全市参保人员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30%的比例缴费,贫困家庭人口(包括残疾人)可按5%的比例缴费,其具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创新保障范围。试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从制度设计上使18周岁以上的所有农民都有资格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了全体农村居民的全覆盖。二是创新资金筹集方式。新农保资金实行县级统筹,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全部记入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三是创新财政补贴办法。建立了缴费和养老金发放两项财政补贴制度。缴费补贴制度即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每人每年市、县(区)财政补贴30元(进口补);养老补贴制度参保人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市、县(区)财政补贴60元(出口补)。四是创新待遇享受模式。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时,养老保险待遇等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139个月加政府养老补贴60元。五是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只要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缴费,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费就可按规定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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